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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败ofo的可能不是摩拜,而是“小黄车”!今年7月,“小黄车”商标所属人一纸诉状将ofo告上了法庭,控诉ofo侵犯了“小黄车”注册商标,要求赔偿300万元的损失。昨日,ofo小黄车商标侵权案再次开庭审理,该案迎来新的进展。
“小黄车”商标之争的始末
悟空财税查询商标信息后看到,“小黄车”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是[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5年已注册该商标,而ofo在2017年1月份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且目前尚未通过审核。数人公司认为,ofo使用“ofo小黄车”的商标导致消费者容易将两家公司混淆,让消费者误以为“小黄车”就是ofo,侵犯了数人公司的权益。因此,数人公司请求法院判ofo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ofo立即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以及赔偿相关侵权费用。
停止使用?当然,这是不可能的,毕竟大家叫“小黄车”都叫惯了...这不,ofo也对数人公司的控诉,提出了反驳意见:
ofo表示,自己使用“小黄车”名字在先,数人公司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在后,而且数人公司虽注册了小黄车商标,但是却未曾开展过相关业务,这明显是恶意抢注!ofo还提请法庭注意,数人公司从2013年10月30日起,除抢注小黄车商标外,还先后申请注册了多个他人知名商标或与他人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包括世界知名商标KURENT(卡伦图)、MAXIN及啦啦拼车、图形商标等。恶意抢注、诉讼牟利,违反我国《商标法》规定,违背司法审判精神,不利于国家‘互联网+’行动推进。
ofo的这波反驳和加戏,我打100分!“不利于互联网+”就是跟党作对啊,就问你怕不怕!
不过,悟空财税商标业务专家表示,小黄车商标是合法的注册商标,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ofo是否侵权,还要看两家公司是否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同一商标。ofo提供的实质性服务目前较难判断,是软件服务,还是租车服务?这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但法院会根据多方证据,综合判断ofo是否侵权。
据了解,该案未当庭宣判,在庭审之后,双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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